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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鼓勵女性申請女性人數較少的學科

5.3.4 鼓勵女性申請女性人數較少的學科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母法規定,明列於《中山醫學大學學則》(下稱學則)、《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性平教育實施規定)中明訂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對待且對於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本校男女生性別比為1:2,屬於女性學生較多之學校,且為促使學生了解各系所之特色與規劃,有辦理各學系之招生營隊或Open day,如牙醫系、醫社系、心理系、醫學系、護理系等。

113學年度學院男女生比例

招生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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