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 雇傭實踐之勞工權利
8.2.9 雇傭實踐之勞工權利
憲法第14條明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中山醫學大學承認全體員工(包括但不限於男性、女性、本國籍員工、外國籍員工)的勞工權利,教職員得於工會及勞資會議等管道出有關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等勞工權利事項,以促進勞資關係。教職員亦得透過職員教育訓練、教師研習活動及多元專業社群活動,增進專業學養與本職學能。中山醫學大學提供各類人員權利表達管道,符合雇傭實踐勞工權利之指標內涵。
一、勞工權利依循主管機關法規如下:
1.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二、討論事項(一)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二)關於勞動條件事項。(三)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四)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五)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六)勞資會議運作事項。(七)其他討論事項。」。
二、勞工權利本校制定的辦法:
1.中山醫學大學勞資會議設置要點第2點:「(第1項)本會議由資方五人及勞方代表(員工)五人組成。(第2項)前項勞方指適用本校工作規則之人員(以下簡稱勞工)。」及第10點第1項:「本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二)討論事項1、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2、關於勞動條件事項。3、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4、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5、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6、勞資會議運作事項。7、其他討論事項。」。
2.中山醫學大學職員訓練辦法第12條第1款:「基礎訓練:使其熟悉工作技術和方法,職員應具有之品德操守及法治觀念,包含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性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等議題。」。
3.中山醫學大學提昇教師參與教學研究研習活動辦法第2條:「凡本校專任教師(含附設醫院兼任教師)於任職期間,必需參與本校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所舉辦之研習活動,或其他校內、外經本中心認可之相關研習活動,並達到規定之研習點數。」及第3條1款:「本中心所開設之課程,依教師教學評鑑辦法之題目整合為四大類課程。課程類別如下:(一)教學準備 (二)教學知能 (三)教學態度與調適 (四)專業成長:含學術倫理課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安全(含個資)、性別平等。」。
4.中山醫學大學專業社群實施辦法第1條:「為鼓勵本校教職員,藉由多元主題的專業社群活動,提供專業交流之平台與資源,增進教職員的專業學養與本職學能,特訂定專業社群實施辦法」。
相關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或人力資源室網站,資訊公開透明,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