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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支持代表性不足

10.6.6 支持代表性不足

       中山醫學大學重視教育機會均等,為支持代表性不足群體(含身心障礙學生及具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在學習與生活上的權益,建構完善的支持制度與服務措施,透過明確法規訂定補助及輔導原則,以協助學生在校期間能充分參與校園生活、促進自我發展與社會融入。

  • 相關法規依據如下:
  1. 中山醫學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實施要點

本要點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旨在協助通學交通不便之身心障礙學生減輕經濟負擔,提升就學便利性。經申請核准者得依實際通學情形按月補助交通費,確保弱勢學生能順利就學。

  1. 中山醫學大學資源教室服務實施辦法

本辦法係為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化支持服務而訂,內容涵蓋心理輔導、學習支持、生活輔導、無障礙設施協助及升學就業輔導等項目,並明定資源教室之組織架構與工作職掌,確保各項服務落實推行,促進學生全人發展與自立生活能力。

  1. 中山醫學大學資源教室課業輔導申請要點

本要點旨在提供課業學習支持,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學習障礙並提升學業成就。學生得依個別需求申請課業輔導,由資源教室安排適當之課輔老師,並視學生學科需求、學期狀況與經費規模核定時數與對應輔導內容。

  • 執行成效與支持措施:
  1. 透過交通補助、課業支持及心理輔導等多元機制,減少學生在就學過程中的障礙與壓力。
  2. 強化與系所、導師及家長的合作,落實個別化支持計畫,促進學生適應校園環境。
  3. 定期檢視服務辦法與補助成效,持續精進資源配置與服務品質,落實教育平權精神。

相關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資訊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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