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 反騷擾政策
10.6.11 反騷擾政策
中山醫學大學為建構安全友善之校園環境,培養教職員工生具備性別平等意識與實踐能力,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並防治及妥善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校「中山醫學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本校法規制定:
本校校園性別事件為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2.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3.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4. 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明訂校園安全規劃,採取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宣導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同時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相關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或人力資源室網站,資訊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