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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針對女性大學生申請、錄取/入學政策

5.3.2 針對女性大學生申請、錄取/入學政策

  中山醫學大學針對女性大學生申請、錄取/入學政策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並明列於《中山醫學大學學則》(下稱學則)、《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性平教育實施規定)之中,且為了促進受教權的落實於2022年於《中山醫學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經文不利獎學金實施要點),新增「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提供入學後的經濟保障。

針對女性入學政策說明如下。

一、招生:

為落實學生受教權的實質平等,本校配合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補助執行於招生時補助住於台中市以外縣市之經濟不利生(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考生面試往返本校大眾交通工具費用(飛機及計程車除外)及住宿費(每人每日1600元)。本校於113學年度(2024年)共計20學系提供39個名額,完成註冊學生14名(含正備取生),其中9個學系放榜時提供弱勢優先錄取標準,有協助6位考生優先入學機會。

二、入學:

《學則》第七條: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應按規定辦理入學註冊手續,逾期未辦者即取銷入學資格。新生因病須長期住院療養、服役、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因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於該學期入學者,應於規定註冊日期前依規定檢具有效證明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三、錄取:

依據本校《性平教育實施規定》如下:

 (一)第1條: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訂定本規定。

 (二)第3條:本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對待。

 (三)第4條第2項:本校對於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四)第4條第3項:本校對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依「中山醫學大學學生懷孕事件處理與輔導實施要點」加以維護,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相關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資訊公開透明,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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