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5.3.3 女性入學計畫

5.3.3 女性入學計畫

  中山醫學大學針對女性入學政策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並明列於《中山醫學大學學則》(下稱學則)、《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性平教育實施規定)之中,且為了促進受教權的落實於2022年於《中山醫學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經文不利獎學金實施要點),新增「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提供入學後的經濟保障。

一、入學報到:

《平教育實施規定》第三條規定招生與就學許可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且依《學則》第7條規定凡錄取之新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因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於該學期入學者,應於規定註冊日期前依規定檢具有效證明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二、修業年限:

《學則》第15條第6項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四年為限。

三、成績考核:

《學則》第25條:學生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突發狀況,不能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者,應檢附有效證明文件,產假於銷假後三日內經請准假者方得補考,否則以曠考論。

《學則》第28條:學生因懷孕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產假補考,按實際成績給分,其他原因經核准假之補考及格概以六十分計算,不及格以實際成績給分。

四、休學:

《學則》第37條第2項:學生如因服役或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中。

五、獎補助學金政策:

依據《中山醫學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供學生共第2條規定,經濟文化不利學生新增「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並為落實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包含課業輔導協助、課業成績績優、語言學習或其他技能證照考取、參與課外活動…等,共11項獎學金。

相關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資訊公開透明,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