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 大學多樣性辦公處
10.6.5 大學多樣性辦公處
為營造安全、尊重與多元包容之校園環境,保障所有成員之平等權益,本校訂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同時設有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促進原民生多方向發展,中心整合校內外資源,透過辦理各項活動,激勵原民學生學習與推動校園文化發展。
一、本校制定法規:
1.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推動督導性別平等教育,並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設置「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要推動任務為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統籌規劃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及其他有關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2.中山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3.中山醫學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推動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並落實各項支持性服務,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特殊教育方案或年度工作計畫、特殊教育經費編列、運用與執行情形、特殊個案之個別化支持計畫、交通車或交通補助費及學期最低修課學分數等事宜、協調各處室、院、系所行政分工合作,並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協調各系(所)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及單招名額、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學校無障礙網頁、督導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及定期追蹤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中山醫學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辦法:為發展本校多元文化之校園特色並整合校內外資源,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與本校組織規程特設置本中心。本中心之任務為:一、原住民族學生生活適應與輔導;二、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資源整合;三、原住民族學生文化陶冶與發展;四、原住民族學生課業及學習輔導;五、原住民族學生心靈輔導與陪伴。
二、身心健康中心不定期舉辦心理健康與支持相關活動,促進師生身心健康,落實性別平等與友善校園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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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規範全文公告於本校網站全校法規,活動公告於學校首頁,資訊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