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重複用水的政策
6.4.1 重複用水的政策
中山醫學大學於誠愛樓地下三樓設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能將雨污水分流,雨水再利用做為沖洗廁所及澆灌使用,汙水則進入汙水處理設備,經過濾後進入澆灌系統或廁所馬桶沖洗,減少自來水使用。雨污水回收再利用不僅可節省用水量,更能強化校園節水觀念與了解水資源重要性。
訂定「中山醫學大學節約能源暨節水小組設置辦法」,為建立節約能源與節水制度,訂定年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工作計畫,成立「節約能源暨節水小組」,以確保節約用水政策執行。
一、中山醫學大學雨水回收系統
本校雨水回收系統建置於誠愛樓地下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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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雨水回收系統 |
圖2雨水回收系統流量計 |
二、中山醫學大學節約能源暨節水小組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能源管理法及經濟部訂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為建立節約能源與節水制度,訂定年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工作計畫,成立「節約能源暨節水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三條 本小組置委員十二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一名由副校長擔任。
二、總務長。
三、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主任。
四、會計室主任。
五、人事室主任。
六、文書庶務組主任。
七、各學院代表共四名。
八、學生社團代表二名
本小組設秘書一名,由安全衛生管理員擔任之。
第四條 本小組之權責如后:
一、建立本校節約能源與節水管理制度。
二、擬定並實施年度節約能源目標與工作計畫。
三、編列節能與節水工作之年度預算。
四、紀錄本校用水用電使用狀況及負責各項節能節水之執行工作。
五、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訓練相關課程。
六、宣導節約用水用電觀念及做法。
七、定期進行本校自來水用水量、校園大樓總用電量等自我評量工作。
第五條 委員任期三年,由校長聘任之,中途聘任者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第六條 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或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 年 10 月 02 日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通過(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1122102817 號簽請校長核定,112 年 10 月 16 日公告)

